办公室人员纪律奖惩制度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办公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维护企业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告、公告等规定。违者10元/次。
二、职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未到下班时间,严禁离开工作岗位等待下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刷卡操作;违者罚款10元/次。
三、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关闭各类通讯设备以免扰乱会议秩序,违者罚款10元/次。
四、办公人员必须保证办公场所的干净整洁与物品整洁,下班时清理办公桌面与周边环境,会议结束或离开座位时将椅子归位,做好个人的6S工作,违者罚款20元/次。
五、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齐,服装统一,工作服统一按规定扣好扣子或拉上拉链,违者罚款50元/次,主管负监督责任每次罚款10元/次;正确佩带厂牌,职工厂牌一律脖颈挂带,员工厂牌夹与左前胸口袋处,不得挂于其它位置,违者罚款30元/次;不允许穿拖鞋,女工不可穿短裙/短裤等皮肤裸露面积较大的衣物;男工工作场内不可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罚款30元/次。进出车间,按车间需要换鞋,违者罚款50元/次。
六、在上班时间或在办公区域内,必须注重仪容仪表,首饰佩戴得体,裸露在外的首饰以不超过三件为宜,耳环类以耳钉为宜,不可戴悬垂型耳环。违者罚款30元/次。
七、办公室内严禁吃零食,严禁将早餐带入食用。违者罚款10元/次。
八、办公室内应注重品德修养、礼貌待人、相互团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追逐打闹、斗殴、搬弄事非,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嬉戏、不得聚众喧哗。违者罚款30元/次。
九、办公室电话在铃声三响后必须接听,同一办公室内其他电话响时,在当事人不在的情况下,应代为接听;接听电话或在工作接触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 再见等,严禁态度生硬粗暴。违者罚款10元/次。
十、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拔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一般洽公电话的拨打控制在5分钟以内,自我控制;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对拨打时间超过10分钟的要说明原因, 无正当理由或拨打私人电话者,处罚款30元/次。
十一、严禁在工作时间脱岗、窜岗(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次。
十二、严禁随意调换工作位置、私自调换电脑等固定资产类物品,(调换位置需由部门最高主管同意,调换固定资产类需由管理部确认。)违者罚款50元/次。
十三、办公室内(无论是工作时间以内还是以外)均不可打游戏、聊天、听歌、看电影或浏览不健康的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私自安装电脑软硬件(含游戏软件)。如因工作需要安装软硬件,统一找网管处理;下班以后,除值班人员外,如无工作量不需加班,不可以在办公室里逗留。违者罚款50元/次。
十四、公司电脑使用统一的“宝兴集团”作为桌面,屏保统一用网管设定的公司介绍。不可随意更换桌面、屏保或用户名、账号,违者罚款10元/次。(不清楚可咨询网管)
十五、办公区公共区域不可随意放个人物品,下雨天的雨具类应自行用塑料袋装好,放于桌下隐蔽处,不可随意摆放在办公区域,影响环境。违者罚款20元/人。
十六、下班后,应自觉将自己电脑主机关闭,显示器电源关闭,如下班后离开座位时间预计超过一小时,也应将电脑暂时关闭,违者罚款50元/次。
十七、下班后办公室最后离开的人,应主动检查关闭门窗、空调、电灯,关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违者罚款50元/次。
十八、严格遵循上下班考勤制度及公出规定,严禁代打卡,一经查实,代打卡及打卡者同责, 各处罚款50元/次。
十九、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随意吐痰,乱扔纸屑,乱贴乱挂。违者罚款30元/次。
二十、爱护公司财物,节俭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前台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严禁任何个人拆卸;复印打印时作好登记。违者罚款30元/次。对于恶意浪费资源的,处罚100元/次。
二十一、同事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处罚50-100元。
二十二、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尊重上级,团结同事,严禁与同事、上级争吵,打骂、吵闹;违者罚款100元/次。
二十三、违抗上级工作指示或以借口推脱、消极怠工的可处罚金100元/次。
二十四、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若违反或擅自变更规范工作流程,未及时填制报表的,可处罚金100元/次。
二十五、同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对同事恶意侮辱或诬害、捏造事实的;有损公司形象的可处罚金150元/次。
二十六、私拆他人信件或公函;涂改、伪造签名或私刻、盗用印章的可处罚金300元/次。
二十七、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数额轻微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300元/次。
二十八、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聚众传播淫秽制品的,可处罚金500元/次。
二十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可处罚金500元/次。
三十、严格保守相关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
三十一、鼓励职员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以奖励,(30元—300元)不等。
三十二、以上第一条至第二十条,处罚金的同时另记警告一次;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处罚金的同时另记小过一次;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处罚金的同时另记大过一次。三次警告等于小过,三次小过等于大过,三次大过除名。
三十三、本制度中如有适用于普通员工的条款,同样有效。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原有的《行政处罚条例》执行。
三十四、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三十五、本制度自200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版本:A
修订状态:
核准: 审核:袁丽花 制定:蔡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