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上也提到了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原企业承担.这样的协议对债权人是没效力的。
企业转让其债权债务也一并转让。
该企业是个独立法人,买下了这个,就没有原来的那个企业了。
该案,该原告能胜诉
1、请一定要注意:债务是企业的,并不是你们几个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影响企业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仍然有权找“企业”要求还债。
2、你们买断企业,应该属于原企业股东的变更。你们之间的“买断”协议中所约定的债务仍由原企业承担,对债权人无约束力。再者,所谓的原企业与现在你们买断后的新企业实质上是一个。
综上,你方很难胜诉。
个人理解,由于你所谓的买断企业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描述,要准确判断,需要明确
1、“我们”是什么概念,几个人、还是几个人设立的公司
2、“一家企业”的性质,是合伙还是公司
3、“买断”的方式,买的是合伙的份额、公司的股权/股份、还是企业的全部资产
4、“买断”之后原企业的状态,空壳、继续经营、解散
个人理解,除了“我们”收购了“一家企业”的资产,收购之后,这“一家企业”仍然存在,并且在协议中约定其继续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等,你们可以一次主张免责,其他形式,要求你们承担责任是合理的。
你们之间的转让协议只在你们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原企业债务,你与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你所述,你们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并没有公示给债权人,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你们,你们履行后凭借内部的协议书找原企业承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