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职工,2011年5月16日确定为工伤,2012年4月13日被定为8级伤残,伤残补助金谁负责支付?

2025-01-04 0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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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乡中心卫生院没有给职工上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待遇将有乡中心卫生院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各地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如果你身体还真坚持不了,只要县级以上医院主治(任)医生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证明你工伤未愈需要休息,一般一次最多3个月。到期之后,觉得还需休息,那再去开证明(一般各次累积不能超过12个月)。工伤期间原工资及福利不变,按月发放。既然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那么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工伤那么住院费也应该是医院承担。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上班没关系,如果和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后单位还不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你!

回答2:

单位没给职工上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工伤就由单位承担,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
单位拒绝支付,你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