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得明确。
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的13%作为进项抵扣。
2)直接销售收购的农产品用于销售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率都是13%,所以纳税时不用区分自产和外购。此项不涉及农产品的加工,如果是以农产口为原料加工后再出售的工业品则税率是17%。
二、相关会计分录:
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则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
2)销售收购的农产品(销售自产品也是如此的分录),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扩展资料
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增值税缴纳。
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不征收销项税,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
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产自销
百度百科—外购
百度百科—非应税项目
1、首先得明确,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价的13%作为进项抵扣。2)直接销售收购的农产品用于销售和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率都是13%,所以纳税时不用区分自产和外购。此项不涉及农产品的加工,如果是以农产口为原料加工后再出售的工业品则税率是17%。
2、相关会计分录,1)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10000元,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8 7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0000*13%=1 3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2)销售收购的农产品15 000元(销售自产品也是如此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16 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5000*13%=1 950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自产的产品在“产成品”中核算, 销售时免增值税。
外购的产品在“库存商品”中核算。购进时可以按13%计提进项税,销售时按13%计提销项税。
自产的要有种子、化肥、机器设备、人员工资等等投入,产出,税务局能按土面积核定产量。
购入的要有购入的凭证,付款手续,收款人签字等手续。
我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好跟你说,里面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
1.采购外来的材料,
2.采购自己种植的
3.自己种植的成本及其入账的价值的确定
先给你说说简单的,就是第一条,这个分录就是按照正常的采购去做,分录借:材料,贷,应付,现金,银行等等,销售就是,借成本,贷主营喽。
第二条,就比较复杂了,要先确定自己种植的入账价值,怎么做账,比较复杂
农副产品的,根据其税法规定,使用自己加工的或者是自产的,不能省略其中的税金部分,也就是相对于采购也要计算其税金,借,材料,税金,贷:半成品
自己加工的作为一个半成品来计算,种植的工资,费用计算到半成品的成本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