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无明文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
关于旷工,劳动法并没有什么明确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经过公示的为准的。就是说,如果企业依法通过公示的员工手册中,有规定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话,企业是可以要你辞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 [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
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
但连续旷工,应该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具体怎么处理,要依照用人单位的规定。
《劳动法》里没有关于连续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但不能和法律相违背。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经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违背法律法规,且经过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算自动离职,并无不当。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无明文规定“连续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
但连续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大多数公司会把这个写入制度,或是明文载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