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有何不同

2024-12-01 0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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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信用证兑现方式的不同来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
特点:  
第一、开立汇票或不开立汇票
第二、开证行自己付款或其他银行付款
第三、开证行自己付款或其他银行付款后无追索权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
特点:  
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
不开汇票
卖方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
货价较高
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议付(Negotiation)是指被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以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的方式(by advancing or agreeing to advance funds to the beneficiary),从而购买(purchase)汇票(其付款人为该被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和/或单据的行为。该被指定的银行为议付行,以这种方式兑用的信用证称之为议付信用证 。
特点:
即期议付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
除非议付行是保兑行,都对受益人享有追索权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议付行所在地
议付行可以指定或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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