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情况我是经历过的,一般最好的方式就是找你单位的一把手,做工作,花钱,要不然打官司什么的都行不通,离职也是一种办法,我们最后是找的省委常委打招呼才放人的,也是省级机关的事业单位。要不然你的档案就走不了。你千万别指望走法律程序i,按什么法律走,这个是行不通的。慎重啊,你只能去求单位领导,要不就是你单位领导的上级领导。没有其他渠道可行的
如果和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完合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辞职就可以的。服务协议如果没有违约金规定,解除也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有违约金规定,就看违约金额的约定是否成立和合法了。
1、服务协议存在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在此种情况下,付诸法律程序显然不可取,其过程漫长,将使当事人无法通过政审等公务员录取程序。
3、建议与现单位充分协商,动之以情,动用人脉关系,做好单位工作,使单位配合做好有关公务员录用考察、调档等工作。
问题很简单两个字“利益”,他不放人你就想办法舍点 问题就好解决了
他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打官司时间太长不可取,直接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