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营业执照上的不一样,并不必然引起合同的成立生效,但会影响合同的成立生效。因为合同是为了明确双方为了做某事而协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果双方的真实身份不清楚,则主体就不明确,对合同的成立有会有影响。
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举个例子,如果签合同的双方均是公司,首先要明确,签合同的人有没有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合同的人能不能代表公司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有一方或双方都是冒充的另外两个公司的主体而签订的合同,那么他们签订的合同当然的不代表另外两个公司的意思。但如果签合同的人专门拿来公司明确同意并盖了公司章的合同与之签订,则说明是公司的授意,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具备了生效的基础。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已经离职的员工,拿了之前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那么就有可能存在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认可这个空白合同的效力,就是无权代理,合同无效的。如果该离职员工是为了前公司利益,对公司的发展有利,且合同也得到了公司的追认,那么合同就有可能生效。当然这都不是必然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事实来判断。因此,签名不一致有没有问题,要结合整个事实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单位签订的合同,法人代表签名与营业执照记载的法人代表不同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2、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经单位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都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人企业以公章确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没有问题。至于法定代表人签名与营业执照不符,可以要求乙方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补一份授权书。
呵呵呵呵,实际上很简单。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只要公司章没问题就好,只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有公司盖章就行。
呵呵呵呵,你有疑惑,可以让他们公司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呵呵呵呵,一家之言,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有问题,主体不对。但,如果有公章,则没问题了,可以公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