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次责任,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是按照3:7的责任比例分担。
2、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医疗费1万、死亡伤残11万、财产损失2000元)范围内不分责任,由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承担。
3、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4、脾脏切除一般8级伤残,根据2011上海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元/年*伤残赔偿系数0.3*20年=191028元,超出较强险81028元。
5、医疗费扣除10000元,剩余M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N元(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参照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或随便搜一下多可知道)
综上,你方可获得赔偿12万+(M+N)*0.3,具体自己算一下,如还不明白可追问。
我更正一下,今年2012年的标准是36230元了,31838元是去年的标准。计算方法不变。
另外如果你和他都是机动车,那么超出交强险是按7:3。
如果你是非机动车,对方机动车,那么按6:4。
如果你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那么按8:2。
因为专业,所以信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法院只是拿来参考,具体赔偿多少,自由裁量权在法官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