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总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一门专业会计。它以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作为核算对象。不仅要做好自身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而且还要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的整个预算会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的专业会计。它们通常主要以接受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履行职责的资金来源。
它们之间又有着直接的、紧密的业务联系主要有:1、职能上的分工协作关系。存在财政资金的缴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应缴财政的收入缴解财政。2、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尽管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会计主体地位,但在业务上需要接受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监督指导,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3、会计报表上的编制与审核关系。年终时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年终决策报表进行审核。
行政单位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同属于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行政单位会计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它是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其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某一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