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不可继承、流转。如果女儿属本村村民,土地承包人虽然已经死亡,其承包人的子女可继续生产经营。村委会是不可以强行收缴的,适时时间必定是本轮承包期结束。如不属本村村民,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只享受青苗补偿或农作物损毁赔偿,不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受益分配。
女儿应该是跟老人共同生活的吧,老人过世后,承包地可由女儿继续承包。如果女儿不是跟老人共同生活的,意思是老人去世后,这个承包户已经消亡的,女儿无权继承,应当由发包方收回土地。
女儿也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