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要求粒度小于4.75毫米,细度模数MX 3.7~1.6的细集料。
建筑用砂分为:
1、以石英颗粒为主夹有少量岩屑与泥质的河、湖、海成的碎屑沉积物,称天然砂;
2、硬质且未风化岩石的人工机械破碎物,称机制砂;
3、上两者的混合物,称混合砂。机制砂和混合砂又统称为人工砂。75%的砂用作混凝土集料混凝土是以水泥、水、砂和粗集料卵石混合后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其中砂的用量约占30%~60%。
按国家标准《GB/T 14684-2011 建筑用砂》执行。建筑用砂按技术要求分为三类:
1、Ⅰ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
2、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一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3、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三类建筑用砂的颗粒级配、质量和技术要求见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用砂
按照粗细程度分为特细砂细度模数1.5-0.7 细砂细度模数2.2-1.6 中砂细度模数3.0-2.3 粗砂细度模数3.7-3.1
按成因分为天然砂 人工砂 混合砂,其中天然砂包括河砂 山砂 海砂
砂子的含水量没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