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由于条件所限,国民政府不能实行广泛的民生福利政策,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我们必须懂得的。
民生主义为孙中山所倡导的三民主义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之一。
在成立中国同盟会时提出。民生主义是孙中山的“社会革命”纲领,它希望解决的课题是中国的近代化,即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使中国由贫弱至富强;同时还包含着关怀劳动人民生活福利的内容,以及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溃疡的批判和由此产生的“对社会主义的同情”。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归结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平均地权”——“土地国有”是孙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内容为“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归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简称为“涨价归公”。孙中山认为这一方案的实施可以防止垄断,也能使“公家愈富”,从而促进“社会发达”。在有关资本的课题上,孙中山确认“实业主义为中国所必须”。他认为中国的近代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实业计划》一书就是发展社会经济的宏伟蓝图。他把发展社会经济的途径归结为“节制资本”和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即将“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的“大实业”(如铁路、电气和水利等)“皆归国有”,因为这既可“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国之资力”。民生主义实质上是最大限度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虽然它涂上了客观社会主义的色彩。
平均地权,扶助农工
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
杨天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宏
四川成都
【关挂词〕孙中山民生主义资产权属理念私有制
〔摘要〕作为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孙中山曾极力宣传“土地国有”、“节制资本”,对
私有制度多有微词,以至不少学者认为他是要废除土地私有制,并以国有资本为主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但
孙中山对“平均地权”与“土地国有”所作范围限制以及他对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所作权重设置并不支持这
类见解,而倾向于支持系以私有制为主的认知。孙中山的政治理想是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其民生思想
中的资产权属理念与其政制选择是同构的。然而由于孙中山对自己思想主张的实用主义表达,加之政治
实践及研究中存在的实用主义倾向,其思想的概念边界变得模糊,对其思想主张的理解也意见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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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主义是孙中山思想体系中最具“社会革
命”特色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甚多,毋庸赘举。
大抵而言, 年代中期以前的研究倾向强调
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社会主义”色彩,而所谓
“社会主义”,落实到经济领域,其资产权属自然
是公有或国有。至于私有经济在孙中山民生思
想中的比重,则很少有人意识到是一个需要认真
讨论的问题。直到年,李时岳撰写《孙中山
经济思想研究的十大问题》一文,才将所有制作
为“大问题”提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李先生提
示的“十大问题”中,有个与所有制问题相
关①。这些问题对于研究孙中山民生思想极具
建设性。二十余年来,相关研究成果不少。但
是,在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这一关键问
题上,却一直未能取得突破。这个问题涉及两个
重要的认识层面一个是土地所有权问题,一个
是企业所有制问题。关于前者,学人大多认为,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手段是“土地国有”,在逻辑
① 这个问题是怎样理解平均地权— 土地国有
仅指“把地租交给国家”的“事实上”的土地国有还是
应该包括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上”的土地国有如
果包含“法律上”的土地国有,将通过何种途径采取
哪些办法平均地权反封建的激进意义和对于地主制
的妥协性,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实际上的非现实性,究
竟是怎么回事怎样理解平均地权和农民问题之间
的联系孙中山不主张“夺富人之田为己有”,是否意
味着反对农民的土地革命还是只不过否认国家将无
偿没收地主土地,国有化另有办法怎样理解平均
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关系耕者有其田的含义是给农
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还是非耕者不得有田抑或是
在土地国有条件下授“能耕者”以田“非反对资本,
反对资本家耳”的提法是否自相矛盾“集产杜会主
义”— 土地和大企业国有,能否起到既“发达资本”,
又预防资本家垄断和压迫的作用参阅李时岳《孙中
山经济思想研究的十大问题》,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回
顾与展望国内外孙中山研究述评》,中华书局年
版第页。
上自然不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关于后者,学
界通常认为,孙中山是想通过国有制手段来“节
制资本”,对抗“资本家阶级”,其构想中的资产所
有制在主体上属于“国有”性质。综合两方面认
知,研究者倾向认为,孙中山是要建立一个资产
公有为主的社会。对此,本人不敢苟同,因为这
类判断偏离了孙中山思想的实际。有足够的史
料证明,孙中山对“平均地权”与“土地国有”所作
范围限制,在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关系问题上的
权重设置,及其就经济模式与政治模式所作同构
考量,都不支持这类见解,而倾向于支持其资产
权属理念系以私有制为主的认知。
一平均地权与土地国有的范围限制
南京临时政府创建之初孙中山尝表示“有
一个情况需要我们加以特别注意。新政府一成
立,就必须改变不动产的全部法权根据
,这一措施是革命的必要手段。”①这一
主张是孙中山酝酿已久的民生思想在新的历史
条件下的政策性表达。在土地问题上,孙中山提
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以便平均地税的承担义
务,使“土地皆有税”。“平均地权”的具体办法是
让地主自报地价,国家照价抽税,涨价归公,其实
施前提,则是推行“土地国有”政策。②孙中山及
其追随者在其论著和各种讲话中,曾不遗余力地
宣传“土地国有”,认为“此种方法最适宜于我国
社会经济之改革”③。学界一些同仁据此认为,
孙中山是要建立一种以土地国有制为基础的社
会经济模式。其实,将孙中山有关土地所有制的
设想完全匡定在“国有”范围,是一种将内涵丰厚
的孙中山经济思想简单化的做法,有可能导致对
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的片面理解。
这一间题的讨论涉及“土地国有”实施范围
的设
文库里查吧,不好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