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协助您探望子女。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可以通过起诉,要求探视权的实现。
2、法院执行能够实现你的探视权。
3、如果他家人拒绝,可以对他们拘留或罚款的司法处罚。
不可能剥夺你的探视权的,婚姻法规定无论小孩归谁,另一方都有探视权的
如果你真的爱孩子。。就通过律师把孩子抢回来吧。。
你现在完全可以起诉。。。建议找律师。
你有机会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