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员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项 合众国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 参议员于第一次选举揭晓集合后应即尽量平均分为三组,第一组参议员任期应于第二年年末终了,第二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四年年末终了,第三组参议员任期于第六年年末终了,俾参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得于每二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州议会休会期间,如因参议员辞职或其他缘由致产生缺额时,该州行政长官得于州议会召开下次会议补选前,任命临时参议员。
众议员
依美国宪法第一条,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众议员代表。依在1911年通过的Public Law 62-5,众议院席次定额为435席。其数量曾在1959年短暂增为437席,以反应新增的阿拉斯加与夏威夷两州,但于四年后恢复为435席。有权选出多于一名众议员的州须分割选区,各区选出一名众议员。选区重划于每次人口普查之后进行,而在两次普查之间允许各州修订选区界线,每州都可自订其选区。有些州由不具党派色彩者负责其程序,另有一些州由州议会来进行。
至于区别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众议院名额是按人口来分配的,你这个州人口多席位就多,最少一个席位,每个席位都有一个选区,由选区内公民投票,众议员对选区负责。每个选区的人口大约差不多。这种分法是照顾到了人口密集的州。参议院是每个州两名,不分选区,直接由整个州公民投票选举并对整个州负责。这样照顾到了人口稀少的州。
在英国原来的制度里,众议院是选举出来的普通人的议会,参议院是被任命的贵族的议会,因为刚开始让普通人参政的时候,贵族不信任民众的素质,于是觉得应该由他们把关,不能让他们乱来。议案先是在众议院通过,然后再拿到参议院通过,这一点现在各国都保留了。
美国的参议院也是选出来的,不过任期长达6年,因为参议员的工作需要他熟悉这个位置,不是刚熟悉就该换人了。众议院选举的理念是代表选民的利益,参议院的理念是德高望重。众议院重点在于提出和讨论各种法律议案,而参议院则重点参与如最高法官,各个部长的的任命与弹劾,外交协议的通过等等。两院都可以提出议案,但参议院不能提出与钱有关(税务,预算等)的议案。
用句俗话来说,参议院关心国家大事,众议院关心民生小事。说不上谁的权利大。
参议员比较大
参议院议员由各州州议会选举,每州选举参议员二人,任期六年,参议员各有一票表决权。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两人,总数一百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他可以有权否定提案。
以往美国有很多提案出笼,但都在参议院被挡了下来,感觉上是参议院的权利大于众议院,其实未必,因为参议院没有制定提案的权利。
还在这样,告诉你情况很复杂,具体来说好多类型,加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