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未办理离职手续工资还能领到吗

2024-12-22 09:17: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工资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



回答3: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离职内容理论探讨影响离职的因素。迄今为止,人们对离职影响因素的概括没有公认结论。其中Muchinsky 和 Morrow( 1980)的概括更容易被接受。他们将离职影响因素划分成三个维度:

1.工作关系因素(work - related factors):工作关系因素反映了组织对离职的影响;

2.经济机会因素( economic opportunity factors):经济机会因素反映了劳动力市场规律对离职的影响;

3.个人因素(individual factors) :个人因素反映了个人背景差异对离职的影响。

离职理论所指的个人因素是个体差异。 包括:一是个性特征,如个性、控制力、 自信力;二是职业特征,如职务、技术水平、 专业化、年龄;三是生活特征, 如婚姻、家庭、生活条件。

工作关系因素应包括三个方面 :组织因素; 组织因素导致的个人态度;态度导致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

回答4:

辞职后未办理离职手续能领到工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回答5:

员工未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应该正常发放工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日期支付。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仅限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