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我是法学系大四学生,你的第一个问题很模糊,要说清楚看你是什么时候不愿意跟公司签合同了
第二个问题,新出的劳动法规定职工有单方面解除合同权,但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补充问题再提.
我不太看的懂你的意思,按照你的表述来看,你的职工是还在试用期么?如果是的话,劳动法第32条有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权阻拦.
另外劳动法31条有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当然有办法!
首先
发文
通知员工于什么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
签订劳动合同
并叫该员工
签收
员工仍然不愿意签
叫该员工
写下书面
依据
(内容包括:不愿签的原因、后果自行承担、留下时间)
只要保留这些书面证据
就不怕了。
找人把公司和职工一块做了
拿...分...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