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折扣,也就是说20000元标价,商业折扣条件10%的话,发票上只需写(20000-20000*10%)180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指的是10天之内付款可享受5%的折扣;超过10天20天之内付款享受3%的折扣;30天之内付全款。所以实现销售款项未收时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售价18000+18000*17%=21060元。
拓展资料: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
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一般来说,购货企业若享受这一现金折扣,即意味着购货公司为取得2%的折扣即30 000*2%=600元而准备放弃29 400元在50天内的使用权,相当于承担年息为14.9%=(0.02/0.98*365/50)的利息成本。
如果购货公司有闲置资金或能募得年息低于14.9%的闲置资金,则享受此现金折扣有利;
如果购货公司出现资金短缺现象,而在剩余50天内按照商业利率筹集29400的利息成本或者购货公司利用29400投资其他的机会成本高于14.9%。则购货公司在享受“2%”折扣(即节省600元)的同时,损失更多,可能会放弃此折扣。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
总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
净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优于总价法;
总价法和备抵法记录销货退回与折让,因而优于净价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顾客期望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便高估了当期的收入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但因记录简便而得到广泛运用。
商业折扣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折扣,折折扣不会计入发票中,也就是说20000元标价,商业折扣条件10%的话,发票上只需写(20000-20000*10%)18000元;
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指的是10天之内付款可享受5%的折扣;超过10天20天之内付款享受3%的折扣;30天之内付全款。
所以实现销售款项未收时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售价18000+18000*17%=2106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第15天收到货款时,两种情况,
1.增值税不算折扣,则实际收到21060-18000*3%=2052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520
财务费用 540
贷:应收账款 21060
2.增值税算折扣,则实际收到21060-21060*3%=20428.2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428.2
财务费用 631.8
贷:应收账款 21060
商业折扣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折扣,折折扣不会计入发票中,也就是说20000元标价,商业折扣条件10%的话,发票上只需写(20000-20000*10%)18000元;
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指的是10天之内付款可享受5%的折扣;超过10天20天之内付款享受3%的折扣;30天之内付全款。
所以实现销售款项未收时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售价18000+18000*17%=2106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第15天收到货款时,两种情况,
1.增值税不算折扣,则实际收到21060-18000*3%=2052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520
财务费用 540
贷:应收账款 21060
2.增值税算折扣,则实际收到21060-21060*3%=20428.2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428.2
财务费用 631.8
贷:应收账款 2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