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是来料加工,现在是进料加工,外管局那边要怎么做吗

2024-12-18 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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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料加工的企业报告和出口收汇核销: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
2、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二)主要法规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2、《关于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一、核销开户。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及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二、申领核销单。出口单位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核销员证(首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内容包括核销员姓名和领单份数及出口合同复印件); (2)出口企业核销员本人“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3)申领专用章; (4)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收汇核销。 1、全额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及退税联;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商业发票正本。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定的出口发票,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发票须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 (5)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应具备银行“业务公章”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章”、“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相应的核销单编号等必备要素),异地收汇核销专用联的,应加盖收汇地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监管专用章”确认的水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按照工缴费办理收汇核销: (1)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全额核销中2、3、4、5点的单据。 (3)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外经贸部门批准件(正本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抵扣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每次申请办理抵扣差额核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进出口登记手册、进出口合同(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审批备案); (2)全额收汇核销中的1、2、3、4、5点的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企业外汇核销IC卡; 4、其它特殊贸易方式出口,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5、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 (1) 出口收汇核销手册; (2)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正本; (3)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4)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6)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 (7)企业外汇核销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