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如无社保由公司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