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矛盾了。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调解书应该这样表述: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负担孩子生活教育费用XX元,至其十八岁时止。每月的最后两天被告可以探视孩子。
以上是抚养费问题的标准表述。关于探视权的问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比如探视时间的问题。
这句话是矛盾的,抚养权判归谁应明确写明归原(被)告抚养,与原(被)告共同生活。
这句话应该说是有矛盾的,孩子归谁直接抚养当然就应该与谁共同生活,怎么会出现原告享有直接抚养权,而孩子又与被告共同生活呢?我觉得应该是书记员打错字的可能性比较大,你可以去问一下法院!
当然有矛盾咯,肯定抚养权是谁的就跟谁生活啊
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