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自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以来,各地尤其是示范城市和示范去全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
一是评定标准的问题。按照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部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尚未出台,直接影响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成为这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瓶颈。
二是达标企业管理的问题。虽然国发[2010]23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指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但安全监管部门如何监管企业标准化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规定时限如何把握、责令停产整顿如何执行、地方政府如何关闭等都没有明确的界定,操作性不强。
三是评审费用的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明确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但按现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际情况,作为法人单位的评审单位不收取费用是不可能的,而目前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也没有统一的行业自律规定,评审收费亟需规范。
四是评审人员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工贸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全国这么多的工贸企业全部到达标准化水平,需要数量庞大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而目前各地的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寥寥无几,根本满足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