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转口贸易咯?
说明你这个货物是要运到海关监管仓库里面去的
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 (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配送型仓库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以及为改换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包装而进口的包装物料; (五)其他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
(1)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存储期限为6个月。
货物存储期满前,仓库经营企业应当通知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出境或者进口手续。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在仓库内存储期满,企业未及时向海关申请延期或者延长期限届满后既不出境也不转为进口的,视为无主货物予以公告6个月,公告期满仍未申请出境或转为进口的,予以变卖处理。
(2)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经主管关(处)批准,企业可在出口监管仓库内对货物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
(3)对已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因质量等原因要求更换的货物,经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更换货物。被更换货物出仓前,更换货物应当先行入仓,并应当与原货物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相同。
(4)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因特殊原因确需退运、退仓,应当经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