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权侵占公家财产。若他在土地上还盖个房子种个树什么的,那么对不起全部推掉。这块土地被征收了,我想当时应该是给了村里补助了,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以出让了,追回的说法应该不存在了。土地本来就是国家的
《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6、农民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转为全民所有制或者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