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法中终身聘用的问题

2024-11-24 22: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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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里需要跟你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额合同以后续签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两次是从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你明年签的那次算第一次,以前的是不算的。另外,如果你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取决于你。
第二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也是可以解除的,解除了如果需要承担责任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不会有差别。而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要看你们是否存在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单位出资给你提供培训,也和你约定了服务期,那么如果提前解除的话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还有就是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违反了,那么也是要承担违约金的。一般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胡律师

回答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