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到医院体检,抽血化验,后甲被告知患有严重肝炎,甲随即进行自行治疗,前后花去近万元,再次验血被告知从未得过肝炎。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侵权,在《侵权法》上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如果甲能证明抽血护士将他的血液样本与另外一位患有严重肝炎的患者的血液样本弄混,那么医院就得承担责任,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医院就不承担责任
但是:
1.如果医院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规范的事由,如医院卫生条件太差容易导致血液样本感染、化验医师没有执业资格证书等,这些情况甲可以自行调查,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2.如果医院拒绝提供或者隐匿与医疗纠纷相关的病例资料
3.如果医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上述三种情况下即使甲没有证据证明医院确实有过错,人民法院也可以推定医院有过错从而要求其承担责任
补充一点,如果法院查明,该案是患有严重肝炎的病人的原因导致血液样本弄混,医院没有过错,即使是这样医院也必须承担责任,第三人原因不能作为医院的免责事由,但是医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人(也就是严重肝炎病人)追偿
你是要分析案例题啊,还是遇到这方面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