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使用适宜的设备;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实施监视和测量;
f)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的实施。
7.5.1.1 控制计划
组织应:
—针对所提供的产品在系统、子系统 、部件和/或材料层次上制定控制计划(见附录A),包括散装材料及零件的生产过程;
—在试生产和生产阶段都有考虑设计FMEA和制造过程FMEA输出的控制计划。
控制计划应:
—列出用于制造过程控制的方法;
—包括对由顾客和组织确定的特殊特性(见7.3.2.3)所采取的控制进行监视的方法;
—如果有,包括顾客要求的信息;
—当过程变得不稳定或从统计的角度不具备能力时启动规定的反应计划(见8.2.3.1)。
当任何影响产品、制造过程、测量、物流、供货来源或FMEA的更改发生时,应重新评审和更新控制计划(见7.1.4)。
注:评审或更新后的控制计划可能要有顾客批准。
7.5.1.2 作业指导书
组织应为所有负责影响产品质量的过程操作人员提供形成文件的作业指导书。这些作业指导书应在工作岗位得到。
这些指导书应来自于诸如质量计划、控制计划及产品实现过程。
7.5.1.3 作业准备的验证
无论何时进行作业准备,如作业的初次运行、材料的更换、作业更改、均应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作业准备人员应能得到作业指导书。适用时,组织应使用统计方法进行验证。
注:推荐采用末件比较的方法。
7.5.1.4预防性和预见性维护
组织应识别关键过程设备,为机器/设备的维护提供资源,并建立有效的、有计划的全面预防性维护系统。这个系统至少应包括:
— 有计划的维护活动;
— 设备、工装和量具的包装和防护;
— 可得到关键生产设备的零配件;
— 将维护目标形成文件并予以评价和改进。
组织应使用预见性维护方法,以持续改进生产设备的有效性和效率。
7.5.1.5 生产工装管理
组织应为工装和量具的设计、制造和验证活动提供资源。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的管理系统,包括:
—维护和修理设施与人员;
—贮存和修复;
—工装准备;
—易损工具的更换计划;
—工装设计修改的文件,包括工程更改等级;
—工装的修改和文件的修订;
—工装标识,明确其状态,诸如在用、修理或废弃。
如果其中任何一项工作被外包,组织应实施监视这些活动的系统。
注:此要求也适用于车辆维修零件的工装。
7.5.1.6 生产计划
应有满足顾客要求的生产计划,例如由信息系统支持的“准时”计划,该信息系统允许在过程的关键阶段获得生产信息并且是订单驱动的。
7.5.1.7 服务信息的反馈
应建立并保持与制造、工程和设计部门沟通服务问题的过程。
注:将服务问题增加至本条款,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组织了解其外部发生的不合格。
7.5.1.8 与顾客服务的协议
当与顾客达成服务协议时,组织应验证以下项目的有效性:
-组织的任何一个服务中心
-任何专用工具或测量设备-
-服务人员的培训。
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使问题在产品使用后或服务交付后才显现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对这些过程作出安排,适用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特定的方法和程序的使用 ;
d)记录的要求(见4.2.4);
e)再确认。
7.5.2.1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补充
7.5.2的要求应适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过程。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注:在生产流程中产品所处的位置不能表明检验、试验状态,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如:自动化生产流转过程中的材料。如果状态能清楚地识别、形成了文件并且达到了预定的目的,也可以采用替代的方法。
7.5.3.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 以上7.5.3中的“适当时”不适用
7.5.4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组织应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
注:此条款包括顾客所有的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7.5.4.1 顾客所有的生产工装
. 顾客所有的工具以及制造、试验、检验工具和设备应予以永久性标记,以使每一工装设备的权属关系清晰可见并可以确定。
7.5.5产品防护
组织应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对产品提供防护,以保持符合要求。适用时,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5.5.1 贮存与库存
应按策划的适宜的时间间隔检查库存品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情况。
组织应使用一种库存管理系统,以优化库存周转期,确保货物周转,如“先进先出”(FIFO)。应以对待不合格品的类似方法控制过期产品。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7.5.1.1 控制计划
7.5.1.2 作业指导书
7.5.1.3 作业准备的验证
7.5.1.4 预防性和预测性维护
7.5.1.5 工装管理
7.5.1.6 生产进度安排
7.5.1.7 服务信息反馈
7.5.1.8 与顾客的服务协议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实施产品放行、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