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规则,约束党员,并不是刑事司法强制措施。但大部分党员被双规后再次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防止串供、逃避处罚。
2、双规是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3、“双规”原出自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与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 不要混淆“双开”与“双规”的概念。“双开”是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者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双规”是对具体问题调查的开始,“双开”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结果之一。“双规”仅是接受调查,不是处罚措施;而“双开”是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原出自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两指”是对“双规”进一步确明说明和解释——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现在习惯于使用“双规”这个词,实际上是按“两指”办事,即“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而“双开”是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者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可见,“双规”是对具体问题调查的开始,“双开”则是对具体问题的处理结果之一。“双规”仅是接受调查,不是处罚措施;而“双开”是处罚措施。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停职,限制人身自由,接受调查
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代自己的问题~~就叫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