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03万是修理厂收的?他当时不是参与定损了么?多余的1.3万是修什么部位?是不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保险公司定损时有些配件保险公司定损为修理,但是作为车主你坚持要更换。
第二有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其他事故造成的损失一同修理。
第三保险公司给你定损的价格是市场二类维修企业的修理价格,但是你选择4S店修理。
面对你说的这个情况你首先要搞明白为什么有差额。然后才能确定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你。
如果是以上的三种情况有以下三种应对办法。
第一种对于你坚持要更换的配件建议当着修理厂和保险公司的面说清楚,如果因为不予更换造成的其他损失或安全隐患由保险公司及修理厂承担。对于你自己坚持要更换的与保险公司协商,实在协商不成可以和保险公司共同请第三方定损机构(物价局或者公估公司)进行重新定损。但是其实这样的办法解决不了太大的问题。唉
第二种情况没有办法除非你能举证是这次事故造成的否则只能自己承担。
第三种情况就要看你入保险时怎么投保的了。如果你没有保特约专修厂条款那么你就看特别约定中有没有特约出事故后按照非4S店价格来定损。如果没有特约你这个官司可以赢,如果特约了也不是说你的官司就赢不了。这个要找个相对专业点的律师帮你打官司了。
唉~~~~~~~~~~~~~~~~~~~~希望能帮到你
因为定损时你一定签过字,这个时候找保险公司没他们不会再认账,如确实是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起定的损,建议诉讼解决,权当了解一下我国的司法制度,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提高。
车辆定损,是依据车辆坏情况对车辆损失的估算,在验损公估报告中会写明具体损坏部位及损坏情况,其中包含:更换零部件费用及工时费,再扣除残值。如果你根据验损报告中记载项目进行维修,证实你所维修部位均是交通事故造成,是可以依据你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的,但需要你提供维修部门的正规修车发票及修车明细。
想知道你的车价是多少?是什么事故?保险公司有人到现在取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