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上面的朋友都说了,租户租的房子,就是对房子已经有了使用权。租期内他有权继续住下去。真要讲法律,你还有损失呢。租户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就自动有了对所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没有签放弃优先购买权协议的,他还可以拿这说事。使你和原房主都有麻烦。
最好办法你自己应当已经知道,就是协商。给他一段时间,再找下家租。哪怕你做点让步。动之以情,说服他。
除非他们之前签的合同部正规,有漏洞。
房屋出售应附带其租赁延续关系,此为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合同未到期乙方有继续租赁的权利。
你把租赁合同翻一下,看下对于提前解除租赁违约的赔偿条款,可提前告知要终止租赁关系,并按相关约定赔偿其损失。如未约定此项,只能找承租方协商解决了,就是个钱多少的问题。
从法律上讲,未到租期,你是不可以请租客离开的。当然,在原业主收到全款后,以后的租金是归你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