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项目招标文件内容可以会有所区别,因此需要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以工程施工项目为例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和方法;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7)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3)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都必须列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视情况而定)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附件
第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