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
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没有法院判自动离婚一说,也不用等两年时间,第一次法院判决生效的六个月后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从来不曾有两年以后自动离婚的法律说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也必须到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方可解除之间的婚姻关系。
另外无 自动离婚 一说,协议不成诉至法院。
祝福!
不是的。起诉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可以在半年后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