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需要法人所在公司全体股东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股东中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同意人数超过持表决权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就可以认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
如您所述,Y公司是一人公司,Y公司的唯一股东为X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因此,有X公司的公章即可。
如果不是国有企业,y公司不能成为独资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决策
只需X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就有限,无需ABC一致同意
理论上不需要,而且Y公司无股东大会,是独资,直接股东通告就行了(具体看Y公司的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