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在线服务中心提醒:需要带上如下的资料:
(一)申领(新办)业务
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代码主管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业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有效登记证照的副本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有效登记证照是指:
(1)企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机关: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批准成立文件;
(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基金会: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5)工会:省总工会或省级行业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其他机构: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4.《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在“所填信息是否涉密”栏加盖公章);
5.企业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团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反面A4规格复印件及省民政厅出具的批准办理代码证的函(仅申领业务需要)。
没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