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是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前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如果是林地的话,子女可以继续剩余的承包期继续承包林地。
一般不可以,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没有所有权
但是有的村规民约规定户口随父母的农村子女可以继承使用权,但出嫁的和户口迁出的还没有听说过可以继承的,具体如何看当地实际如何操作
1、农村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农业生产。
2、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实质上原承包家庭还在,子女长大成家又分家所取得的土地实际上是由父母安排给予的,承包主体并没有消灭)
3、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除此之外应当重新进行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