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4-11-14 0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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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具有法律效力。

1、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因为担保的话,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财产来担保,必须双人都同意,一方签字不能成立。

2、后果问题,需要知晓贷款担保人保证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区别如下: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担保人

回答2:

当然有!
看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两点,
一是客观上,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违反自始无效!
二是主体资格上(主观),
1、看行为人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相应的行为能力,如果没有,相对人可以请求有权人追认,不追认的无效;
2、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权利有瑕疵,也是一样,相对人可以请求有权人追认,不追认的还是无效;
不知道这样说,明白否?

回答3:

银行贷款担保人没有规定必须夫妻双方。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