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质押了的财产又被出质人抵押给了银行,并且办理的抵押登记,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抵押权吗?

2024-11-24 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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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是优选于你的质权的,你的权利因此遭受了损失,你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提供担保,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九十三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回答2:

没有必要。因为质押权人享有的是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享有的也是优先受偿权。因为质押在前,所以本案质押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优先受偿。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利明知有质押的情况下,仍然同意抵押的。
如果作为质押权人认为不保险,担心以后抵押权人先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可以要抵押权人发出通知的形式,告诉抵押权人,其先享有质押权,应该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权人反对或者不认可,质押权人才可以考虑对抵押权人和出质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质押权优先抵押权,无需请求撤销,请求撤销反而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