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代书人没有签名的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是不完整的,一旦引起争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效的。当然,如果无法定继承人对此遗嘱提出争议,也可以以此遗嘱进行遗产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由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所以无代书人签名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代书人应该签名的,代书的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很有可能会认定为无效的。
遗嘱的效力要完全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法定要件,缺一不可,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方面签字,法条我不赘述,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会被例外情况下会认定为有效,如确实是文盲或者病重无法书写,这种情况下会认定有效,因此,在遗嘱人会写字但没签字仅按手印会导致遗嘱无效。
这份遗嘱有瑕疵,要看法院的认定。
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