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法。
贵公司的股东会应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及贵公司的《章程》的关于股东会召集、主持和决议产生的规定进行,即是合法的,形成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性问题的答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有效性,首先在于股东大会是否依《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其次是所作出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以前予以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不影响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和依法作出决议。
是怎么样的召开程序?具体面谈.
纵横法律网-津天平律师事务所-孙金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