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然后再按照各省的实施办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建设方应尽的义务,强制性的,如果应地质等原因不能修建的话,才需要向当地人防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当地人防部门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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