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内容:我之前经以前的同学介绍,认识了张某,之后张某以合伙做建筑工地的名义向我借了20万元钱,打了欠条,但是没有合同。可是后来张某却人间蒸发了,手机换号码,住的地方也换了,一直联系不上,故意躲着我,二十万元钱只还了五万元。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诈骗,我可以就此去派出所报警立案吗?现在派出所已经受理了,但不知道是否会立案。
回答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行为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借贷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对于民间的借贷纠纷,公安部有明文规定:禁止警方插手!
1、借了20万元钱,打了欠条,这是经济纠纷;
2、去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能立案。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解决。
有欠条已经还款,这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不属于诈骗,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简单判断是否是诈骗,具体情况你没说清。
请问这位民警怎么联系呢个我想考民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