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1991年颁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1996年颁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其内容一般分为十大类:
1、履历材料:包括各个时期的干部履历表、简历表、个人简历、各类人员登记表。
2、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民主评议综合材料,由组织上出具的鉴定性质的材料;
(2)年度考核登记表、各种鉴定登记表;
(3)干部提拔、调动时依据的考察综合材料;
(4)涉及个人的审计意见和考核材料等。
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1)学生(学员)登记表、报考各类院校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学历证明材料、授予学位材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聘任或解聘审批表、套改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业务自传;
(3)个人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的目录和评价材料。
5、政审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证明材料、证据材料;
(2)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主要依据材料;
(3)入党、入团、入伍、出国的政审材料;
(4)干部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等。
6、参加党团的材料:
(1)入党志愿书、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依据材料;
(3)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依据材料;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5)入团志愿书、申请书、登记表、退团材料;
(6)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7、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先进模范事迹登记表。
8、处分材料:
(1)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判决书等。
9、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变动审批表、定级、升级、调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奖励工资及享受特殊津贴的审批材料,有调资项目的军警(衔)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招工、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入伍审批表(兵役登记表)、军人转业(退伍)审批表,军警(衔)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
(4)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5)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等群团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独生子女登记材料,军人结婚审批材料;
(2)各种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
(3)干部逝世后在报纸上刊载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
(4)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说明、遗书等。另外,在实际分类时,遇到一些难以把握的材料,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登记表和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第二类,以鉴定为主的归第三类;
(2)后备干部登记表及考察材料在提拔使用后归到第三类;
(3)入党、入团申请书有多份的,一般只归较为系统的首尾两份;未批准或未转正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不归档;
(4)奖励工作中形成的决定、通报及证书一般不归入干部人事档案(只归审批表);
(5)政审与违纪错误混在一起给予处分的决定、报告、结论等归第八类。只有批复或结论而未给予处分的,以政审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6)学生入学、毕业、军人入伍体检表归入第十类。
补充一下,还有报到证,就业通知书,高考报名表,及试卷,学籍登记表,毕业成绩单
干部人事档案里主要有:履历表、学历档案(全的话应该有所有毕业学校,包括毕业生登记表等)、奖惩情况、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职务任免表、工资变动情况表、参加培训登记表、出国境审批表等,公务员的话还有公务员登记表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审批过的录用审批表,党团员的话还有党团材料,军转干部的话还有转业审批表等。差不多就这些了。
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