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妻子去世多久可以再婚。

2024-12-12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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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不想当名师的老师也不是好老师。怎样才算得上是好老师呢?有人说,一位好老师应该热爱这份职业,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一位好老师应该是爱生如子,关爱每一位学生;也有人说,一位好老师应该是乐于奉献,对待工作不图回报。的确,热爱本职工作、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是做教师最基本的师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做到这些,我们只能说其具备当好老师的基本条件,但是,想要做得更优秀,就必须把教师的职业道德放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看其教学行为和专业表现,最终要看教学效果,以学生的收获来评判。
  一、好教师要具备较高的教学基本技能
  教师是专业技术人员,是有职称的人。所以,好教师基本的标准必须是具备教学的基本技能。教学基本技能是教师有效开展教学工作具备的系列教学行为方式,在课堂中依据教学理论,运用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等,使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持能,并受到思想教育等,主要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五方面。一位好教师应该做到:
  1、能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学设计
  清楚认识所授课程在本学科总体的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并能制订详细的授课计划和教学进度;正确把握教材的内容和重点、难点,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实际情况撰写实用、有效的教案;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正确掌握教学媒体使用方法。
  2、能进行高质量的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的好坏是评价教师工作是否胜任的重要标准之一,我们可以做到“五看”:一看导入方法。要以为授新服务,不能喧宾夺主为原则,或开门见山、或联系旧、或设置悬念、或故事引入、或创设情景等,好老师应该根据学生年龄、授课类型等因素,运用不同的导入方式。二看能准确运用教学语言。做到“三有”:有形象、有感性、有幽默感。不同学科的老师除了正确恰当使用学科术语外,还各有侧重。语文老师应该突出语言感染力,数学老师则要突出其逻辑性、条理性,政治历史老师分析问题时要表现出语言的严谨、严密,社科老师的语言表达的要简洁、准确、有启发性等。对教学语言的评价看其即兴说话的能力,有“六要”:思路要清晰、构思要全面、应变要灵活、仪表要得体、教态要自然,表达要准确。三看教学设疑提问要恰当。启发式教学不是问答式教学,设疑要在恰当的时机、有针对性地提出,并根据学生反馈及时进行肯定和总结。四看能正确认识板书的作用。板书是课堂教学不可分割的部分,把本节课知识点向学生整体、条理性呈现,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一位好教师应该具有深厚的板书功底:文图准确,有科学性;层次分明,有条理性;书写(绘图)规范,有示范性;重点突出,有计划性;布局合理,有艺术性;形式多样,有启发性。五看能善于归纳总结。一节课上下来要对所授知识形成系统性总结,具有启发性,利于学生拓展延伸。
  3、能进行科学有效的辅导
  能够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选择作业形式,布置作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并能够合理控制作业的数量和难易程度,作业要求明确,指导要及时;运用合理的作业批改方式,能够正确总结出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批与改、批与评相结合,及时进行课后辅导,既进行课程内容的辅导,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4、具有科学评价技能
  一能科学命题。通过准确分析,根据教学内容的目标要求、考试目的和内容确定题目的难度和题型,掌握试题编制的一般原则。二能够科学分析。根据每个考试题目的质量和考试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撰写客观、科学的考试质量分析报告。
  5、树立主动学习和研究意识
  好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学习型教师。优先确立终身学习意识,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充实自己、提升教学素养;其次以课题研究为依托,主动参与,做研究型教师。当好教师、当名师就一定要会研究,教学即研究,树立“小课题”意识,在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通过梳理独立撰写学科研究论文。教学研究是促进教师成长的必要途径。在听课、说课、评课上有自己独到之处,具体要求为听得进去、说得出来、评得到位。
  善听课。主动深入同头、同科、同级课堂听课,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一方面扩大视野、增长知识,另一方面全面客观了解学生,为自我成长打基础。
  精说课。作为一种教学、教研改革的手段,说课能够有效地调动教师投身教学改革、学习教育理论、钻研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也是提高教师素质,培养造就研究型、学者型青年教师的最好途径之一。好教师能够运用语言把自己的备课思路和设想准确地表达出来,达到和他人交流、分享、提高的目的。
  懂评课。评课不是否定、不是挑刺儿,不可借题发挥,一伙人群起而攻之,对授课人品头论足,或者干脆一棒子打死,永不得翻身。好教师应该懂得,同样一节课,十位教师会有十种教案;同样一个问题,不同教师会有多种解法这个道理。好教师应该具有平等的思想、科学的方法、严谨的态度,对授课人的优点要大胆肯定,对其不足要直言不讳,通过交流产生思想碰撞,最后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好教师要有驾驭教材的能力
  形成一个认识:教材是我们教学的素材。不仅仅指课本,也包括考纲、考点、课程标准等;教材是工具,而不是拐杖。
  本着一个原则:教材是教学的例子。在教学过程中能灵活运用教材,而不是照本宣科,依葫芦画瓢,或者拄着拐杖不敢放手。好教师应该具备两方面的能力:
  一要有钻研教材的能力。首先能吃透课本。熟知学科性质,把握所教知识的内涵实质及其知识结构,熟知每章节、每单元的知识点、重难点,深刻理解和整体把握“是什么、如何是”,这是做好教学工作的第一步。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能思考“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其次能细心研读学科考纲、把握考点。考纲是是指挥棒,决定教学的方向,是每一位学科教师都应该挂在嘴上、装在心里、用在实际的有效进行教学任务的指导性纲领。只有清楚考向的教师,才能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放矢,如果教师理解不深、认识不到位甚至错位,那么他们就很难将本学科的知识正确、高效地传授给学生,很难保证教学的高质量。
  二要有整合教材的能力。好教师除了对所教年级课程熟悉之外,整个学科课程体系都应该清楚明了。主要体现在授课过程中,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衔接和关联,给学生呈现出框架式的知识结构,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是为了某一知识点而学习,学会横向、纵向双向思考问题,将知识整合,自主地进行学习。这样,教师不是为了单纯的“教”而“教”,学生也不是为了盲目的“学”而“学”,学生的学习能力会在学习过程中得以提升。
  三、好教师必须能够会上课
  能上课不等于会上课。会上课分三个档次:能让学生爱听,能让学生掌握,能对学生未来发展奠基,即培养学生的能力。当下,好多地方教研工作盲目跟风,今天学这个模式,明天学那个模式,学来学去把常态化的课堂教学变成了“花架子”的表演,只要有“剧本”,按照设计好的“台词”,加上表演功底,课上的叫“精彩”,学生配合的叫“绝妙”。可是一节课下来,学生充其量就是跟着老师“跑龙套”,课堂够热闹,但不充实;讲课够花哨,但不有效。失去了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到最后有点“东施效颦”的味道。不是说这节课教师导入好、板书好、学生活动多、技术手段使用多、PPT制作精美就是一节好课;也不能说教师的外表美、教态好、口齿清晰、表演到位、语言感染力强就说课讲得好。讲课不是表演,更不是“作秀”,好教师一定要有自己的讲课特色,不盲目跟风,能够把新的教学理念融会于自己的授课过程中,把常态课上规范、上扎实、上有效。一节课上得好不好,应该具备三个基本点:
  一是上课能吸引住学生,学生爱听。一位好老师应该懂得“亲其师,方能信其道”这个道理,不管你长得是高是矮、是胖是瘦,是年轻还是年长,都要通过自身精彩的授课特色和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影响学生,让学生喜欢听讲。
  二是上课能讲清、讲透,学生能听懂。“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提倡了几千年,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能把它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一个好的学科带头人一定是熟练掌握教学教法,根据学生的差异科学施教,有条理、清晰地把知识点讲到位,让学生听懂、听明白。
  三是上课能做到让学生掌握知识和开发潜能二者兼顾。好教师不仅仅关注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看他做对了几道题、记住了几个单词等等,更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通过课上举一反三,适时的引导和点拨,激发学生的兴趣,让他们自主、自觉的学习,从而提升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好教师要让学生学得会
  教学的目的是教学生学习,学生学得会。对学生而言,教学的效果就是学得会,它包括显性的学会了知识和隐性的具备了能力。对教师而言,教学效果的直接体现就是检测或考试成绩优秀。也许会有人说,我们现在进行的是素质教育,是不能谈考试、谈成绩的,这是与当下的教育理念相悖,我却不这么认为。当前社会背景之下,我以为,为了城乡教育的公平、为了加速教育的发展,我们不能回避考试,尤其不能回避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测。
  1、正确理解素质教育与教学检测
  现在有人一提起素质教育,就要讲到学生的“减负”,
  就会把考试贬得一无是处,认为素质教育就是只管上上课、搞搞活动,不能涉及考试成绩,其实这是对素质教育理解的偏颇,也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做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正确理解素质教育,全面理解考试以及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健康发展的教育,其核心内涵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而应试教育是一切以分数为中心,以牺牲师生身心健康为代价的教育。素质教育不是不要考试,考试也是素质教育成功的标志之一;素质教育不能怕考试,素质提高了,考试自然能成功。我们抓检测、抓考试,并不是搞应试教育,也不是为了考试而考试,为了检测而检测,考试和检测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对知识点掌握的程度,为了下一步更好地开展有效的教学研究,为了了解教师教学评价的结果。因为,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教育放弃了考试,放弃了检测,我们的教学就失去了评价,失去了方向,这恐怕不是素质教育提出者的真正目的。对素质教育作简单化的理解,对考试作简单化的评说,都可能造成历史的贻误。
  2、客观认识教育公平
  现在我们之所以大谈教育公平的问题,就是因为有许多的教育不公平。目前国家采取的中考、高考以及各类选拔考试,都是消除城乡、贫富、高低、贵贱之分的最佳方式。我们让农村孩子学得会、考得高,不正是给教育公平做贡献吗?
  在教育资源还不太丰富,教育结构还比较单一的条件下,分配教育资源的标准,应该是可预期的学生对社会的贡献,也就是学生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客观测度标准又是什么呢?与考试相比,人们更担心的是权力的交易和操控,所以,考试无疑是最有效、最客观、最公平的标准之一。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是好教育,适应教育发展的教师才是好教师。一个教师能关爱学生,能热爱教育,可是到最后学生做题做不对、考试不及格,那他也不能算是好教师。好教师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在眼下所提供的平台上不被淘汰,顺利通过选拔迈入自己理想的学校,这才是对教师教学成效的根本肯定,这就是为教育公平奉献。
  我们经常抱怨:一边是偏远山区岌岌可危的校舍,一边是大都市宽敞明亮的现代化教室;一个是早早辍学在家,肩负生活重担的山里娃,一个是车接车送、衣食无忧的城里妹;有的孩子从来没上过微机课、没上过像模像样的体育课,有的孩子却在享受着平等、幸福、健康的先进教育。这样的“不公平”还有许多,造成的原因也是多方面,我们能做的就是用我们的行动,用我们的教学质量逐步改善这一状况,缩小教育差距,力求教育公平的最大化。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上是我做为一个从一线教师走向行政管理岗位者的不成熟看法。但是,不管怎样,一个教师如果想要发展的更快、更好,就必须把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相结合,学习教育理念、坚持教学常规,走自主发展之路,走专业化发展之路,成长为一名受学生爱戴的学者型教师。– 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24].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25],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26].” 《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中国 - 。”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27].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姊、三姊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

回答2:

三年。

再婚(zàihūn,英文:):再次结婚。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

回答3:

唐朝是历史上最开放的朝代,唐朝的对妇女的开放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无法说明古代的整体情况

在中国,性行为是一种受习俗高度制约的行为。人们不仅对公开的、合法的性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习俗的规范试图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之中。在《诗经》中,我们可以谈到许多妇女与情人们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时代,社会上层中,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混乱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当时离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难,少女的贞操还不是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然而,随着儒学的兴起,特别是宋代的理学泛滥之后,妇女被认为要对社会道德负起责任,理学家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极其珍视妇女的贞洁。但是,古代女人的再婚,并不是什么奇耻大辱。从历史资料上看,《二十四史》中列入烈女传的妇女,《宋史》55人,《唐书》54人,《元史》187人,《明史》烈女不下万人,最突出者308人,可见,明代封建的节烈观极盛,因此,明代皇帝对皇后妃子的残忍就不足为奇了,时代使然。

回答4:

三年

从制度上,中国古代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早在唐朝,法律中就有“和离”制度,...丈夫无妻曰鳏,妇人无夫则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三年然后事之。”

回答5:

一般三天后可以再婚,比较厉害的人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