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2012年4月自考0058市场营销学答案 QQ1311929677 邮箱1311929677@qq.com

2024-12-16 07: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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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
答:(1)它的确立,并非基于国家的立法或国家间的缔约;
(2)它对于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来源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协议和自愿选择。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某一项现成的国际商务惯例,只要各方合意议定,就既可以全盘采用,也可能有所增删。
(4)国际商务惯例对于特定当事人的约束力,往往必须借助于国家的主权或其他强制权。
32.简述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33.简述国际法院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的职能存在的局限性。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
(2)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及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一)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内法措施:包括一般法律措施和特别法律措施。
(1)一般法律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强化对跨国交易活动的税务审查,实行评估所得或核定利润方式征税等。
(2)特别法律措施包括:
①防止跨国联属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各国在其转移定价税制中一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收费分配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法律措施。
A、通过法律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B、禁止非正常的利润转移;
C、取消境内股东在基地公司的未分配股息所得的延期纳税待遇,以打击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积累利润的积极性。
③防止资本弱化的法律措施。
一些国家通过特别的税收立法和税务征管规定,或者运用正常交易原则,限制股东对公司的过多贷款融资安排,或者将以贷款融资掩盖股份融资情况下公司副给贷款股东的利息视为股息,禁止从公司应税所得列支扣除。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率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上有关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收规定,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对关联企业间的弱化投资安排进行必要调整,并据以征税。
(二)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1)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一般分为例行的交换、经请求的特别交换、一方主动交换。近年有些国家还约定,对跨国纳税人在彼此境内的活动进行同时税务检查,或允许对方的税务代表入境进行税务检查等。
(2)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套用协定条款。各国税收协定中的反套用协定措施主要是确定判断不使用协定待遇的传输公司的标准和方法,这些标准和方法有:
1、透视法,即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适用协定优惠待遇,不再仅根据该公司是否缔约国居民,还要进一步分析控制或拥有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也是缔约国居民;
2、排除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不适用缔约国一方某些享受免税或低税待遇的公司;
3、渠道法,是防止第三国居民利用踏脚石式传输公司套用税收协定,即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超过其总收入的一定比例,超过限定比例的的居民公司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待遇;
4、征税法,即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税人享受协定对某些种类所得的减免税优惠,必须以这类所得在纳税人的居住国被征税为前提条件。
(3)在税款征收方面的相互协助。主要包括一国的税务机关接受另一国税务机关的委托,代为执行某些征税行为。经合组织于2003年公布修订后的税收协定范本在第27条专门规定了税款征收方面的行政协助制度。另外,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88年1月通过了《关于税务行政协助的协定》,于斯特拉斯堡开放供成员国签字,规定了有关文书送达和税款征收的国际合作内容。
35.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06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 简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主要内容。
答:(1)外国投资范围(或答“投资”定义也对); (2)外资准入; (3)外资待遇; (4)外资利润汇出;
(5)缔约方的代位权(或答“代位”也对); (6)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 (7)投资争端的解决。
2. 简述GATS法律体系的构成。
答:(1)GATS的正文; (2)GATS的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
3. 简述东道国对跨国银行准入的法律管制。
答:各国对跨国银行实行不同程度的法律管制。准入管制主要有四个方面:
(1)对进入形式的限制,如子行、分行、代表处等;
(2)对进入条件的限制,如资信要求、审慎条件要求、资本金要求等;
(3)对进入实行对等原则,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
(4)对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跨国银行的进入必须符合本国的公共利益。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如何理解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答:当限制性商业惯例或限制性贸易做法被具体地订入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有关条款就被称为限制性条款。
(1)关于哪些约定属于限制性条款,各国立法不同。实践中主要体现为下列行为或条款:
①搭售条款;②限制竞争条款;③限制技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④限制合同期限;
⑤不合理地限制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许可技术; ⑥限制被许可方改进或发展许可技术;
⑦限制被许可方的商标使用以及广告宣传等商业行为; ⑧限制被许可方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⑨限制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技术人员范围及技术使用范围;
⑩限制被许可方就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2)国际技术许可活动中出现的限制性做法一般体现为:技术的供方依据其拥有的技术专有之垄断地位,对技术受方的相关经营活动实施不合理的限制。
(3)其目的在于限制对方的技术或市场竞争力以维护其技术或市场竞争优势,或带动其他商业的销售或过时技术的出口。
(4)其实质性后果是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
2.试述协调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常设机构原则”。
答:(1)常设机构原则的概念:指双重征税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的营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所获得的营业利润除外。
(2)常设机构原则的作用:将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不适用于对从事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企业营业利润的征税,这些通常由企业居住国独占征税。
(4)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一国企业在另一国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也构成常设机构。未通过固定场所但通过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5)可归属于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的确定:采用了“引力原则”和“有实际联系原则”。
(6)应税所得额的核定: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费用扣除与合理分摊原则”。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发生合同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8日,韩国公司将货物交给中国公司指定的承运人。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1)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为什么?
答: FCA“货交承运人”。风险自韩国公司将该物交付承运人时转移到中国公司。因为在FCA价格条件下,自卖方根据规定交货时,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2)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不能。因FCA价格条件下,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是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而非买方实际收到货物的日期。
(3)中国公司能否按市场价收取多交的1万套电子部件?为什么?
答:不能。若收取多交货物须按合同价格支付价款。
(4)若其中有1.5万套产品不合格,中国公司想向韩国公司退换不合格产品,则在实际退回韩国公司前,中国公司应该对该部分产品采取何种措施?有关费用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应采取货物保全措施(答“寄存”也对)。根据《公约》规定,若买方打算退货,则有义务保全货物,因采取保全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5)若双方纠纷经仲裁后,韩国公司拒不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中国公司如何使裁决在韩国得到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国公司可以请求韩国法院承认并强制执行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有关法律依据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答《纽约公约》也对)。
0507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P84
答: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一下五个基本方面: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总体现)
(2)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5)各国对世界性贸易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32.简述TRIPs协议的主要特点。
答:(1)它采纳了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又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待遇”原则。
(2)它规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3)它特别规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成员方有义务根据国内法提供必要的程序与补救,还规定了边境措施制度等。
(4)它规定了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实施Trips的不同时间表。
33.简述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P579
答: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这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论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货物贸易的区别。
答:(1)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是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往往是某种特定的、无形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使用权。而国际货物贸易的标的则是买卖的货物,一般具有一定体积,占有一定空间,人们可以直接用感官感受它们的存在。
(2)国际技术贸易的技术受让方所取得的只是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在一项技术被转让之后,技术受让方、技术所有人均有权使用该技术,而其他人也有可能使用此技术。因此,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除非双方约定一次性买断或卖断技术,受让方一般只能在约定的范围内享有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权将此项技术擅自转让或赠送给任何第三方。对于国际货物贸易而言,货物一旦被转让,原所有人便失去了所有权,而受让方则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他可以自由处理该产品,包括使用、转售、赠送或出租该产品。
(3)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长期的交易,而且交易的过程很复杂。国际技术贸易的交易过程复杂,一般而言,技术转让贸易的有效期在3-5年左右,甚至更长。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货物和收取货款,而买方只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收取货物和交付货款,合同即告履行完毕,这个过程较短。
(4)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不同。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制定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管理。国际技术贸易除了适用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之外,还应该遵守工业产权法,技术转让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技术贸易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而国家货物贸易则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买卖法(或外贸法),该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大量的惯例。
35.试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主要特征。
答: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处于资本输入国的地位,因此在外资立法上的特征表现为:
(1)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为吸引外资而颁布专门的外国投资法典或系列性的专门法规。而发达国家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性的特别规定。
(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监督的同时,往往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少有的。
(3)发展中国家晚近外资立法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保护和优惠。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36.甲国A公司2004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长期求购汽车配件,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样品生产10000件,每件FCA 500美元。该批货物请于2004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04年1月20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2004年1月26日,B公司收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B公司未能按时交货,A公司为此给予其20天宽限期。2004年7月10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A公司将装有该配件的汽车上市销售后,2004年9月甲国C公司起诉控告A公司生产的汽车上所用上述配件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并要求赔偿。A公司认为该配件系乙国B公司生产,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责任。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成员国。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什么时候成立的,为什么?
答:合同成立于1月26号。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因生产能力所限,2004年4月25日至30日方能交货。这构成实质修改,为反要约。 A公司电:“请贵公司按你方所述日期交货为盼。”为承诺。
(2)B公司不按时交货,A公司能否立即宣告合同无效,为什么?A公司能否行使其他权利?
答:不按时交货不能立即宣告合同无效。只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双方宣告的,而是由法院宣告。如果B公司不按时交货,在A公司给予宽限期后仍不能,则B可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和损害赔偿权。
(3)C公司提出侵犯工业产权诉讼请求,A公司和B公司谁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这个是凭样品买卖,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被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分担,则对C公司而言,双方都负责任,然后二者之间再进行分配责任。
05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跟单托收的概念及种类。 (5分)
答:托收是由卖方(出口方)根据发票金额以买方(进口方)为受票人开出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如果有关货运单据须连同汇票一起交银行托收,这种托收就是跟单托收。依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分为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其中,付款交单托收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和远期付款交单托收。
2.简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的一般义务。 (5分)
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之一是促进成员国汇率的稳定。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称《基金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在汇率安排方面承担以下一般义务:
(1)尽量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状况。
(2)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3)避免以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取得对其他成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4)奉行与《基金协定》第4条第1款所规定的保证不相矛盾的外汇政策。
3.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5分)
答: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来减轻或规避其就跨国征税对象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3)资本弱化。 (4)套用税收协定(也即“滥用税收协定”)。
二、论述题 (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补救方法。 (15分)
答:(1)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其交付替代物,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规定,构成根本违约;二是买方能够按实际收到的货物原状归还原交付的货物;三是交付替代物符合《公约》的时间要求。
(3)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如果对货物进行修理即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可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理。买方必须在《公约》规定时间内提出修理的要求。
(4)宣告合同无效。必须符合一个条件: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5)减低价格。不论价款是否已付,只要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就可要求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6)请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上述任何方法,均不影响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2.比较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体制与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差异 (15分)
答:二者均为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投资保险制度。MIGA体制源于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但又高于后者。
(1)二者的承保机构不同:MIGA的承保机构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后者的承保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国家指定的专业公司。
(2)二者对投资者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必须在商业基础上运营。后者要求投资者与承保机构所属国有相当密切的联系。
(3)二者对投资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投资必须在投保申请注册之后开始执行新的投资,有关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必须是东道国明确表示同意接纳的投资。
(4)二者对东道国的要求不同:MIGA要求跨国投资流向的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会员国,并要求东道国在投资环境方面能够给承保投资以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后者则要求投资所流向的国家必须符合其规定的条件,且通常要求有双边投资协定。
三、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15分)
1.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一份独占许可合同。依据该合同,A公司许可B公司在S市使用其自行开发并使用多年且未对外公开的快餐烹制技术(核心是制作炸鸡块和汉堡包的配方),并准许B公司免费使用其商标和商号;B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支付A公司10万美元,并且以后每月支付A公司其销售额的5%作为技术转让费。B公司的快餐店开业后的头6个月生意兴隆。不久,B公司发现S市陆续开张4家与其类似的快餐店,这些店使用不同的商标、商号,但它们所提供的食物与B公司提供的几乎完全一样,都以炸鸡块和汉堡包为主要经营品种。由于这些快餐店的价格便宜,B公司快餐店的销售额迅速下降。B公司致函A公司指责其提供的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利技术还是专有技术?为什么?
答: A公司转让的技术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指一种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为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从未向社会公开过,可转让但没有取得专利权保护的专门技术知识和经验,可以包括以一项或几项特定的配方、工艺流程或产品设计方案为主的技术知识。本案A公司转让给B公司的配方就是一种专有技术,不是专利技术。因为专利技术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的公开技术,而本案的配方不具备这一特点。
(2)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其他公司合法取得相同配方,A公司是否违反了B公司在S市独占使用许可技术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不违反B公司在S市独占地使用其所转让技术的义务。A公司许可B公司使用的是专有技术,专有技术是依靠所有人自行保密的、具有事实上的独占权的技术和经验,其他人只要合法地获得这种技术,法律并不禁止他们使用与专有技术权利人(所有人)同样的技术。本案的许可合同不涉及其他快餐店从其他人处合法获得这种技术。
(3)如果其他4家快餐店从A公司获得技术许可,但没有使用A公司的商标和商号,A公司是否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为什么?
答:A公司违反了其与B公司约定的义务。A公司、B公司之间的许可合同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只有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许可方既不能自己使用,也不能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的技术。A公司承担的是专有技术的独占许可义务。这一义务与商标、商号无关。因而无论其他快餐店是否使用同一商标、商号,A公司都违反了独占许可义务。
(4)B公司能否以许可技术无新颖性和独创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不能。B公司获得许可的是专有技术,不以新颖性和独创性为构成要件,而以没有公开并具有商业价值为构成要件
0404
一、简答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 (5分)
答:国际技术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主要是指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间以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方式而进行的技术转让。具有无偿性特点。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即通常所说的国际技术贸易。具有有偿性特点。具体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
2.述特别提款权的概念和特点。 (5分)
答: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账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特点有:(1)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交任何其他资金;(2)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3)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3.我国仲裁立法如何体现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 (5分)
答:我国《仲裁法》体现了仲裁和调解相结合的特点,表现在:(1)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2)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做出裁决;(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4)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回答2:

1简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A.H.Maslow,1908-1970)是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创始人之一。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基本内容如下:

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先后顺序和高低层次之分。当前一个需要基本得到满足后,就会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直到达到自我实现的最高层次。马斯洛把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后来,他又在尊重需要与自我实现的需要之间增加了求知和理解的需要与美的需要。

马斯洛把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称为缺失性需要。因为它们多在缺乏的情景下产生。求知和理解的需要、审美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个体在追求人生存在价值过程中产生的,是高级需要的,称为成长性需要。

2简述促销工具——宣传的作用
宣传作用
1卖主可以利用宣传来介绍新产品.新品牌从而打入市场营销
2当某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下降时卖主可以利用宣传来恢复人们对该产品的兴趣.以增加需求和销售
3知名度低的企业可利用宣传来引起人们的注意.提高知名度
4公共形象欠佳的企业可利用宣传来改善形象
5国家也可以利用宣传来改善国家形象.吸引更多的外国观光者和外国资本或争取国际支援

3是市场营销调研
市场调研..市场调研.是是指系统地设计.收集.分析并报告与企业有关的数据和研究结果.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的市场营销调研部门都在扩充其研究活动和研究技术.最主要的研究活动:市场特性的确定.潜在市场开发.市场占有率分析.销售分析.竞争.

4.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On-line Marketing或E-Marketing)就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5简述企业可采取的品牌与商标策略
简述企业可采取的品牌与商标策略
答 1品牌无策略 2品牌使用者策略 3品牌统分策略 4品牌扩展策略 5多牌策略 6品牌重新定位策略 7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策略

6理想的补缺基点的特征
理想的补缺基点的特征
1有足够的市场潜力和购买力
2利润有增长的潜力
3对主要竞争不具吸引力
4企业具备占此补缺基点所必需的能力
5企业既有荣誉足以对抗竞争者

7统分战略的好处
1.个别品牌。
个性品牌是指企业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其好处主要是:(1)企业的整个声誉不致于受其某中商品的声誉的影响。例如,如果墨鸦企业的某种产品失败了,不致给这家企业的脸上抹黑;(2)某企业原来一向生产某种高档产品,后来推出较抵挡的的产品,如果这种新产品使用自己的品牌,也不会影响这家企业的名牌产品的声誉
2.统一品牌.统一品牌是指企业所有的产品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名称。
(1)企业宣传介绍新产品的费用开支较低;(2)如果企业的名声好,其产品必然畅销。
3.分类品牌
(1)企业生活或销售许多不同类型的产品,如果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这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就容易互相混淆。(2)有些企业虽然生活或销售同一类型的产品,但是,为了区别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往往也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
4.企业名称加个别品牌.这种策略是指企业对其不同的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而且各种产品的品牌前面还冠以企业名称。

回答3:

我没看见试卷,可以自己做

回答4:

你把题目发过来啊

回答5:

楼上的题 是什么时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