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可以补过的历史事例(辩论会)

2024-12-14 13:41:5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那么功与过也就是不可以分割的。
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错误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过。面对过,我们可以选择用功来弥补。在中国发展经济的前段时期,由于只重视大力发展工业以推动社会发展,却忽视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污染环境。而到今天,我们总是不断地努力治理环境,力求用功来补过,使环境改善。伦敦曾经是个重度污染的城市,这个闻名世界的雾都,环境污染很严重,但经过治理现在已经改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可能犯错误。有了过,用功来补即可。回顾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称其是伟人,虽然曾由于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给毛主席的评价是三分过,七分功。肯定他是伟大的,这不是功可以补过的实例吗?在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空前繁荣,人民生活富足安康,而他当上皇帝并非光彩,但最后历史不是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吗?
我国法律中也明文规定,犯罪的人通过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不正是功可以补过的体现吗?
综上所述,功是可以补过的。
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生在世,出现过错是难免的。一生中大大小小恐怕不计其数。但是我们要说,“立功补过,善莫大焉。”过错并不是无可挽回的。我方今天就来论证:功可以补过。
还是首先来明确一下概念:根据《汉语大辞典》的解释,
过,即过错
功,指功劳。
可以,表示可能或能够。可以并不等于一定。
补,是弥补,补救的意思。补并不等于抵消。
同时我们的辩题中这个“补”字也为今天的辩论设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过在先,功在后。我们要讨论的就是已出现过错后是不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
首先,让我们从功和过的关系来看,功是否可以补过。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当叱咤网络的中国黑客幡然悔悟,组成绿色兵团,构建中国本土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么?当旷课逃学,不服管教的问题少年终于回归课堂,刻苦学习最后造福社会的时候,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曾经年少无知的过么?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功可以补过。
其次,功可以补过,从社会价值层面看,有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它给了已经犯下过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的立功行动来补偿的机会,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个人,由消极的空悲切到积极的采取行动来立功补过;对于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失因为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正是对功可以补过这一社会价值判断积极效果认同。
说了这么多,最后还是回归辩题吧。我们今天讲功可以补过,决
不是说所有的功都能拿来补,也不是要抵消所有的过,更不是在任何极端的情况下都要来补。那样的话我们的辩题就应该是:所有的功一定抵消所有的过。那还是现在的辩题么?当然不是。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及其关系上,从社会价值层面上,从事实层面上,都已经证实了功可以补过。如果执意否认它,那可是个不好补的过错:)
谢谢大家。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今天对方辫友文采飞扬, 然而华丽的陈词却难以掩饰其中的逻辑错误! 现在请让我来一一举出:一〕对方辫友今天显然搞错了补的观念。 所谓补,指的是把过的后果和影响减缓到最少, 最低, 而不是像乘坐时光机一样回到事情还未发生前。 我们都知道时光不能倒流, 在米以煮成粥的情况下我们又怎能把事情回复到原先的样子?所以今天的补应该理解为把后果减缓到最低最小, 而不是将后果完全抵消。二〕功指的是有成效, 对大众有利益的事情, 而一个人只有在觉悟和悔改的情形下, 才能够作出真正有成效的事。 因此, 功必须以当事人已经觉悟为前提。就如“周处除三害”, “华盛顿砍樱桃树” 这些都是因为当事人本着忏悔之心, 所以他们才能够做到以功补过。下来, 请允许我对对方的言论进行总反驳:一〕对方说如果功可以补过, 那要惩罚来干什么?对方辫友问得好! 惩罚的意义何在? 惩罚的意义在于使犯人醒悟, 进而以功补过。那我到要问问, 减刑的目的何在?难道不是因犯人已经悔改, 表现良好而实行吗? 已经悔改, 表现良好难道不是一种功吗? 这难道不是对方的法制社会展现的功可以补过的例子吗?二〕 对方说所做的功必须受大众认可, 却说周处有功被大众接受是基于同情心。 我到想问问对方辫友, 当周处所做的功被大众承认, 因此原谅他的过失时, 难道不是功可以补过的最佳体现吗? 看来对方辫友为了掩饰自己言辞中的矛盾, 不断发表似是而非的言论来混淆大家。最后, 请让我来总结我方论点:一〕孔子说的好, 人非圣贤, 谁能无过, 一个人之所以会有过, 是因为本身有错误的想法和观念, 因此我们要知错能改, 纠正错误的观念, 然后将功补过。 体现已经悔改, 纠正了错误想法的途径就是作出补偿, 对受害人有帮助的事情, 也就是功。二〕 从周处除三害, 华盛顿砍樱桃树, 泰戈尔成为文学家的事告诉我们, 当我们所做的功受大家承认, 为大家接收时, 被大家因此原谅之前所犯下的小过时, 功就可以补过。 当我们的过造成的损失和消极影响完全可以用功所带来的收益和积极影响来一定程度的弥补时, 这不就证明了功可以补过吗?三〕 如果功不可以补过, 那对方辫友要用什么来补过, 对方辫友是不是要告诉那些犯过的人, 你们已经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了, 哪怕他们只是犯下迟教功课, 因故迟到, 在语言上不小心冒犯了别人的小过! 因此, 要正确的评判功与过的关系, 就要从社会的角度出发, 秉着一颗客观而公正的心。 我们理解受害人难过和无奈的心情, 也理解对方辫友言辞恳切的辩驳。 但我们更应该从全局出发, 给有过人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 目的是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 在最大范围内挽回损失, 尽可能的减少伤害, 也借此让受害人获得补偿!所以功可以补过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