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虽发生纳税义务,却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