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斐逊与汉密尔顿的区别有哪些

2024-11-30 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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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上的总结精彩啊!!!

回答2:

杰斐逊和汉密尔顿都是美国立国之初的伟大人物,前者是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后者是美国宪法的制订者之一。美国建国初期,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是建立一个由少数富裕的精英组成的中央集权的政府,这种主张称为联邦派,一种主张是建立一个由全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受制于地方自治的中央政府,这种主张称为民主派,杰弗逊是主要代表。
   起草《独立宣言》时,杰斐逊只有33岁。犹如得到神启一般,他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不可转让的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乃是不言而喻的真理。而“无论什么时候一个政府破坏了这些目的,人民就有权改变这个政府或把它废除”,则铿锵有力地宣布了美国版的造反有理。
   杰斐逊还有一段名言相信很多人听说过,“自由之树必须经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这是美国刚刚打跑英国人马萨诸塞的谢司起义,华盛顿忧心忡忡甚至哀叹,为什么人们出尔反尔呢,前面刚刚一起团结起来取得了独立马上又窝里斗了,认为政府要制止这些骚乱,要建立更强有力的政府。杰弗逊却说“我喜欢不时有一场小暴动”,(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想到了文革思维了吗)认为如果政府如果做的不好,老百姓就可以◎◎。在杰斐逊看来,是历史上最体面的一次叛乱,“纠正办法是使他们认清事实,赦免他们并使他们安定下来”。事态的发展也正如杰斐逊所愿。马萨诸塞议会赦免了除谢司外的所有起义者之后,第二年又赦免了谢司。美国彻底放弃了用杀人来维持秩序的古老方法。这段历史我记得在高中时学过,是当作一段材料题让我们来分析的,我当时对事件的前因后果都不知道,何况那时才18岁,打死我也说不出什么名堂了,我现在想起来就好笑,想编题目的人智商真是有问题,他无非想把我们往“美国底层人民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这上面套,干吗非要选这段材料呢?美国人现在能自由持枪,这是美国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有人将此看作人民对政府的不完全授权。
   应该注意到,杰斐逊起草《独立宣言》时只有33岁,以年轻人的激情和浪漫,凭借对自由的理解寻求到了赶走英国人的依据,在政府运行方面,杰斐逊十分警惕权力的滥用,注意维护人民的选举权。但民主派并非导致宣扬多数人暴政,要注意只有“当政府破坏了了这些(生存、自由、追求权力的)目的”的时候,人民的行到才具有合法性。1801年竞选,杰斐逊击败了对手,联邦党人亚当斯,成为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在美国,这是第一次把政府权力由一个政党(联邦主义者)转移给另一个政党(共和党人或民主─共和党人)。下一届他又连任了,但杰斐逊没有破坏宪法中的规定,功成身退,回到家乡弗吉尼亚安度余生。杰斐逊在上任时的演说很精彩(事实上很多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都很精彩),与其说是施政纲领,毋宁说是政治宣言,在此摘录一二。
   “如果我们当中有人想解散这一联邦,或者想改变它的共和体制,那麽就让他们去吧,不用干扰他们,这样做就为安全树立了标志,表明在一个理智能够自由地与之斗争的地方,错误的意见是可以容忍的。我的确知道有些诚实的人担心共和政府不能强大有力,担心这个政府不够强有力;但是,一个诚实的爱国者,会在试验最成功的时候,仅因理论上的和虚幻的疑惧,以为这个世界寄予最美好希望的政府可能不足以自存,就放弃这个一直使我们享有自由和安定的政府吗?我相信不会。”
   “大家也会记住这样一条原则,即多数人的意愿,虽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采纳,但那种意愿也必须合理才能站得住脚;而且少数人也有同等的权利,必须受平等的法律的保护,如果予以侵犯,便是压制。”
   “因为革命留下的弊端,一时没有和平的补救办法,而人民选举权乃是对那些弊端的一种温和而安全的矫正手段;要绝对服从多数的决定,这是共和政体的主要原则,离开这个原则,便只好诉诸武力,而这就是专制的主要原则和直接起源”。
   1826年7月4日杰斐逊溘然离去,这一天正是美国独立50周年纪念日,他的亲密战友、同僚、竞争对手亚当斯也是在这一天逝世,这个也太巧了一点吧……
   如果说杰斐逊以诗一般的语言宣布了一个时代的终结,汉密尔顿则以法学家、政治学家的谨密开创了一个新时代,1787年美国宪法是被认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的基本价值观,1787年宪法确立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民主派的意见在宪法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有人提出宪法中应有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但到反对,表决时以10:0票被否决,结果引起各州人民的不满,有些州拒绝批准这个宪法,有些州则要求补充这个宪法做为批准这个宪法的先决条件,当得到批准这个宪法后补充这个宪法的保证后,这个宪法才获得多数州的批准。这个补充,就是宪法修正案中第1条至第10条,被人们称为人权法案,它体现了各州人民的要求,体现了《独立宣言》的精神,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为了说服人民接受这个宪法,汉密尔顿等立法者出版了《联邦党人文集》,不妨将此看作是宪法的立法解释。
   联邦党人认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是共和主义的联邦制。因为联邦制是人类迄今所知的建立“大范围共和国”的最佳方案。《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说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联邦党人发现了民主中发现了一股可以瓦解自由的力量,因此相信通过党争能够避免。下面是一段很精辟的论述。
   “自由于党争,如同空气于火,是一种离开它就会立刻窒息的养料。但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这同因为空气给火以破坏力而希望消灭动物生命必不可少的空气是同样的愚蠢。”
   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指出,“在民主之下,压迫的危险来自社会中的多数。”从历史上看多数人暴政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古希腊民主下的苏格拉底之死就是一个很危险的先例。联邦党人区别于民主党人的一点,就是看到了这个危险,并通过高超的政治设计避免了和冰山相撞。美国的幸运还在于,在独立革命时慷慨激昂的粪青,并没有在革命后还荷尔蒙过剩,高喊着将革命进行到底。美国建国史恰如托克维尔所言,战士之后便是立法者。战士志在破坏,立法者专于建设,但两者都有功劳。这可能是美国革命功德圆满的重要原因。精英派在我们许多人眼里恰恰也是保守派,正是因为他们的保守,美国终于没有革命得一塌糊涂。
   汉密尔顿理性地洞察到了人性的阴暗面,认为个人独揽大权是危险的,但他也切不可过高估计人民群众的道德和智慧水平;在他看来,民众统治也是不可信赖的。“民众的声音被说成上帝的声音;可是,这种格言是在一般的意义上被引证和信奉的,实际上它并不真实。民众好骚动而反复多变;他们难得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决定。”汉密尔顿理解的共和制是“代表制”。他因其主张被他的政敌斥为民众之敌,汉密尔顿的名字变为不相信群众统治的同义语。
   而如果认为精英派是否就滑向了我们常常看到的寡头整体呢?1787宪法中设计者的政治智慧恰在于此,起于洛克,丰于孟德斯鸠,集大成的宪法以散权分立的形式化解了这个危机,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对独立制衡,而共和党争又确保了这些部门保持相对的平衡。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恰恰是杰斐逊高呼的自由才是美国人民眼中的上帝,这里汉密尔顿成了杰斐逊的守护人。诚然今天我们能挑出美国式民主的许多弊病,但万能的毕竟只有上帝,谁能否能200年前的这个制度,不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最好的一个?而把宣称自己按照上帝的标准设计出来的制度,恰恰一塌糊涂。
   纵观人类历史,美国远远不是第一个民主国家或自由国家,古希腊时也是民主的,追求自由之外的民主,付出的代价将是自由。13世纪的英国以大宪章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一系列权力,也使英伦三岛最终成为自由主义的批发市场,但大宪章下人民却没有没有普选权。同样即使在第三波民主化到来的今天,比如日本同样仅仅是民主的而很难说成是自由国家。美国的伟大之处在于有了杰斐逊,还有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的死也很有意思,汉密尔顿在和杰斐逊政府的副总统伯尔决斗中中枪身亡,也许是政见不同吧,有人说汉密尔顿是没有想过杀死伯尔的,因为他自己的儿子就是在决斗中身亡的,所以在开枪中他故意打偏了,也许是求仁得仁吧。因为决斗是基督教反对的形式,神父不愿意为汉密尔顿举行仪式,汉密尔顿临死前发表了一通演说,(估计也很精彩,可惜没法找到)大概是请所有人谅解,神父终于答应他了。这样他终于在临死前回到了上帝的怀抱,像他这样的人应该能进天堂吧:)
   最后再说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人权卫士杰斐逊声称要维护人民的选举权,是民主派人士,但这里的人民却不包括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在他的老家有200多个黑奴为他干活;而不相信人民的汉密尔顿,却是一个孤儿出身,而他退休后就投入到了自发的废奴运动。这个怎么说呢……哎,就说是局限性和虚伪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