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员工怎样搜集证据

2024-12-16 2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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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搜集证据应当有针对性,关键看自己的请求是什么,这些需要针对性的证据。
  证据内容及收据办法: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书证应提交原件。
  ②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③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④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多只能作为辅证。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⑥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指裁判机关的审理人员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测量、拍照、绘图等工作时制作的笔录。

回答2:

被公司辞退员工搜集证据的途径有:1、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用人单位辞退当事人时,下发的辞退通知;2、经过公司盖章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3、用人单位下发的工资单,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当事人每日考勤打卡记录;4、找到同在该单位共事过的员工,可由其提供证言。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在得到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仲裁委员会审理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会在受理决定的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并在开庭前组织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经过协商后不能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则会由仲裁庭在开庭的五天前用书面方式通知需要参与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具体开庭信息。如果开庭后,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定,用人单位对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三十天内向受理该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裁决;而若是员工对此仲裁结果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撰写起诉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3:

有劳动合同或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这是基础,其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录音、找证人证明,是该用人单位与你解除的劳动合同。

回答4:

首先要看辞退的理由是什么,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然后才能采取下一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