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②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③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代表如何提议案
①主体法定。符合法定资格或者法定人数。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
②内容法定。代表议案内容主要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需要由人大审议、决定的国家或者地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③要素法定。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④时间法定。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
①作用不同。审议和表决议案是人大行使职权的一部分。而后者与代表相互沟通和改进自身工作的过程。
②主体不同。代表提出议案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后者没有。
③范围不同。代表提出议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后者内容则十分广泛。
④处理方式不同。代表议案提出后,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后者不一定。
代表座次如何安排
除列席和旁听大会的人员在固定区域就座外,35个代表团代表席次每年都要进行轮换。去年大会期间,在会场中间区域按列就座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等7个代表团今年将分移至会场两侧,其他28个代表团相应地向会场中间区域移动。这样,以7个代表团为一个单位,一届人代会5年下来,各代表团都有机会在会场中间区域就座。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9.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的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贴和物质上的便利。
这些都是法定权利,但是不一定是实有权利。
1、会内职权
(1)提出议案权。
(2)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3)选举和决定任命的投票权。
(4)审议权。
(5)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6)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7)调查提议权。
(8)表决权。
(9)免责权。
2、会外职权
(1)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权。
(2)视察权。
(3)召集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4)其它会议的列席权。
(5)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
(6)原选举单位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列席权。
(7)人身特别保护权。
(8)代表特权。
审议各项议案
表决各项决定
提案权
质询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规定: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