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尀

2024-10-28 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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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回答2:

要看有没有举证期限届满。
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然后在庭审过程中提交证据。
但是,实践中,往往会在庭审时交换证据,特别是在简易程序中。
如果延期提交的证据,很可能会因对方不予质证而不被法庭认可。

回答3:

如果超过了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又未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开庭时提交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就无法举证了(这时提交的证据,法庭不会安排质证的)。

回答4:

可以,补充证据,这样对方更措手不及